“三倍工资” 不眷顾保姆

时间:2013-09-30点击:

  引导语:


 

     “我们家保姆告诉我,如果国庆要上班的话,就要按国家法律规定,付翻倍的工资。或者,也可以让她享受带薪休假。否则,她就不干了。”眼看着国庆假期一天天临近,福州的张小姐心情却一天比一天沉重。杨小姐称,若让保姆放假回家,接下来几天,照顾老人和孩子的重任便都压在自己肩上。若让保姆留下,国庆期间就得支付多倍薪水。

 

      最后,张小姐拒绝了保姆要求。而该保姆也直接终止了合同,离开。这时,略感苦恼的张小姐心中有多个疑问,到底保姆应不应该享受带薪休假?假期加班,能不能拿到法定的多倍工资呢?

 

雇主:过节没加钱保姆跑了

 

    家住福州鼓楼区的张小姐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由于经常加班,去年11月,她通过家政中介,请了一位全职保姆照顾老人和孩子。

 

    “我的女儿才一周多,婆婆年纪也大了,平时都是靠吴阿姨照顾。”对于保姆吴阿姨的工作态度,张小姐一家都非常认同。为此,除了照常发薪水外,去年春节前,张小姐一家还特意包了个500元的红包给吴阿姨。

 

    此外,张小姐称,在今年中秋,她还送了一盒月饼给吴阿姨。“因为想到平时她也是一天忙到晚,做得也很好,也算是一点心意。”

 

    但是,就在国庆节快来的时候,张小姐和吴阿姨之间的关系,却因为是否加薪发生了变化。

 

    张小姐说,前几天,吴阿姨找到她,说如果在国庆节还要上班,希望能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自己多倍的工资。如果没有上班,她也要享受带薪休假。此外,由于此前中秋节三天没有休息,她还希望张小姐找机会让她补休。至于中秋节三天上班的费用,吴阿姨也表示,当时没意识到,过去就算了。

 

    对于吴阿姨的加薪要求,张小姐觉得不能接受。“之前已经在合同里都说好了,保姆没有休息日的,如果有事需要请假,可以和我商量。”张小姐说,当初双方在待遇和休息问题上,在合同中都说得很清楚。

 

    最后,张小姐拒绝了吴阿姨的要求。之后没过几天,吴阿姨提出终止合同,选择了离开。保姆假期加班,到底能不能拿多倍工资呢?对此,张小姐心中打起了一个问号。

 

保姆: 法定节日也要三倍工资

 

    通过和一些保姆们交谈中,记者发现,对于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不少保姆都希望能拿3倍薪酬。其中一名保姆告诉记者,她也曾向雇主提出过类似的要求,经过协商后,雇主答应今后所有的节日,都额外给她一百元补贴。尽管如此,该保姆还是希望法定节日能拿三倍工资。

 

    陈大姐今年50岁,今年年初,晋安区一家食品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找她当保姆,主要负责为该公司的6名员工做饭,打扫卫生。“今年五一节和中秋节,因为员工们要加班,我也要跟着加班,两次放假加起来,只休息两天而已。”对于法定节假日加薪休假的事情,陈大姐也颇有微词。

 

    陈大姐坦言,在两次加班之后,雇主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调休的做法,让她不免心生埋怨。因为合同里未有涉及这方面的约定,在几次争执未果之后,陈大姐也只得选择隐忍。

 

    “我女儿在单位上班,国庆春节如果有上班,都有算三倍工资。可是我也上班,也是劳动人员,为什么东家都没有这样做?”曾有保姆经历的吴大姐也发出类似的疑问。

 

    吴大姐告诉记者,从事保姆行业,不仅要细心,也需要大量的精力付出。除了基本处于无周末状态,但凡逢年过节加班更是家常便饭,一年下来,休息的天数屈指可数。“东家几乎没有什么表示,要么中秋给我一盒月饼,要么过年包200元钱给我。”吴大姐表示,东家的行为,可能是把这种“福利”当作是加班费。对此,她并不满意。

 

行业: 只约定休息不约定加薪

 

    保姆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咨询福州多家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给雇主介绍合适的保姆,不会就加班费、节假日休息等问题给出比较详细的说明。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林桂辉。林桂辉告诉记者,在行业内,他们在给保姆介绍雇主的时候,都会让保姆跟雇主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包含有雇主的基本家庭信息,双方的个人信息,服务期限、以及特殊约定等。“按照目前福州保姆行业的规定,一个月最少休息两天,但没有规定节假日加薪,节假日是否加薪,应该是双方自行协商。”林桂辉坦言,在达成协议前,雇主家都会事先确定好保姆的休息日和工资待遇。但这些规定也不是硬性的,保姆和雇主之间仍可根据情况协商休息时间。“中介方并不会干预,权属双方自愿原则。”对于保姆、月嫂等家政人员在法定节假日,提出加班费及休假的要求,林桂辉表示,这并不合理。“保姆属于特殊用工形式,不归属于单位或企业,只为个人服务。同时,保姆的服务时间流动性非常大,具有不确定性。”他认为,国家法定假日应支付加班工资这一说,并不适用于雇佣关系的人群。近年来因节假日薪资问题,保姆与雇主产生矛盾的现象越来越多,林桂辉建议,“根据以往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雇主可以自行先与保姆商量,协商后将条款写入合同,这样以后也能有依据可找。

 

律师: 保姆与雇主并非劳动关系


      那国庆、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家政服务人员到底该不该享受加班费待遇?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丁兆增律师认为,这不合理。他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确实是有这样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工作的话,假日是双倍,节日是三倍。但是,劳动合同涵盖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保姆、月嫂等基本都是受雇于家庭或者个人,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管辖、调整范围。“若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未有涉及这方面的要求,保姆单方面提出,就必须经过雇主同意。否则就是违约,属于违法行为。”丁兆增律师说。对此,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尤文香律师也认为,保姆这种要求并不合理。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也规定了家政服务业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应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保姆要求增加工资或者是节假日也要休假等,《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其并不适用。目前在这块法律上来讲,还是一个空白。”尤文香说。

 

    此外,尤文香律师表示,若保姆与家政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就与该公司形成了劳务派遣关系,而非中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若家政公司安排保姆在节假日上班,保姆则可以向所在家政公司,索要相应的节假日加班费。“但保姆在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在合同条款里注明‘不定时工作制’这样的话,保姆向家政公司索取加班费就会有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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