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机场地服遭“乙肝歧视” 大学生索赔4万要求道歉
10月26日,吴荆接到云南机场地服电话,称体检指标不合格,要求复查。11月27日,吴荆到解放军四七八医院参加了复查,复查结果为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10月31日,吴荆接到云南机场地服电话称:由于体检不合格,不能领取健康证,决定不予录用。
吴荆说,自己已经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巫家坝机场培训,并被分配到值机岗,办理了员工卡,马上就可以到长水机场上班了。不能眼看着到手的
工作“飞”了,他多次来到机场找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负责人协调。“但经理说有乙肝领不到健康证,不能录用,这是机场的惯例和规定。”
“后来我咨询了其他医院,均称我可以办理健康证,不会传染,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吴荆说:“但无论我怎样努力与公司多次沟通,都被告知不予录用。我真的很不甘心,这是明显赤裸裸地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行为”。
状告云南机场地服 索精神损失费4万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包括空姐在内的多数行业在体检标准里已经没有乙肝这一项了。“但现实不是这样,很多用人单位还是要卡。空姐更不用说,都要查。”吴荆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12月25日,吴荆一纸诉状将云南机场地服诉至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诉称云南机场地服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并索取该体检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而以乙肝携带为由拒绝录用则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荆要求法院判令云南机场地服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赔偿自己体检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1988元。并判令云南机场地服向他进行书面形式的公开赔礼道歉。近日,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云南机场地服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无人接听。拨打机场热线,接通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
观点
不能把乙肝歧视禁令当耳旁风
吴荆的代理律师,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李谷娣律师认为: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并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录。云南机场地服要求求职者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并拒录乙肝携带者的做法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和赤裸裸的歧视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虽然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并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录,国家也三令五申地多次发文通知,但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不甚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消除乙肝就业歧视,必须加大对违规进行就业乙肝检查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
衡平机构总干事、《深圳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的执笔人之一的郭彬认为:“要消除乙肝歧视,除立法,加强行政部门普及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政策,监督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的力度外,加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公民个人的平等意识、提高整个社会民众的反歧视意识观念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