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范梦恬 通讯员晓文)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参加
求职面试,刚刚走进
面试室就一头栽倒,最后诊断为颅骨骨折。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面试单位必须承担责任,向这名大学生赔偿3300元。
22岁的大学生小谢,今年2月5日下午2时许,他看到武汉一家保险法院公司应聘保险
营销员一职,前往参加,一同参加面试的共有41人。应试者按10人分成一组站成一排,每组面试时间约半小时,每人限3分钟发言时间。
轮到小谢起身走进面试室。他见5名主考官端坐在主考席上神色威严,不由心情紧张,心跳加速,还未开腔竟一头倒在面试室复合地板上。工作人员大惊,对小谢施救后清醒,后将他扶至面试场外休息,并拨打120,但小谢表示不去医院,遂退掉了120施救。当天下午6时许,面试结束,工作人员见小谢仍感不适,经请示上级后将其送至医院。小谢经诊断为颅骨骨折,头皮血肿。
面试事件发生后,小谢一方认为面试室空高仅2.4米,六扇窗户均紧闭,逼仄的空间加剧了紧张的面试氛围,加上地板滑才一头摔倒,摔倒受伤后工作人员未及时安排就医,直到伤后三个多小时才被送医,导致其伤情恶化。因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小谢将该保险公司告进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试人员小谢在面试过程中晕倒,但面试方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救助义务,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向受伤大学生赔偿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