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一揽子举措为企业减负 预计超7亿元

时间:2020-03-13点击:

    3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自2月起,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社保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据悉,这一政策将惠及除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外的全部参保单位,预计2020年将减负超7亿元。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我省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收最长期限。2月至6月,共计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参照执行。2月至4月,共计3个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文件下发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指定专门科室负责落实工作,制定申报流程并按照政策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对减免征收的企业社保费进行测算,提前对我市企业社保基金支撑能力进行预警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简化办理缓缴手续,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代扣代缴部分申请缓缴,缓缴期间的职工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2月已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市人社部门将重新核定其应缴费额,对应减免部分,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以选择退费。2月未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以及未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在按照有关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缴纳数额之后,与3月应缴纳数额一并征收,延后征缴不计征滞纳金。

来源: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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