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6号)要求,为做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是增进中法友好,促进两国大学毕业生开展国际交流,提升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项目。通过千人实习生计划,中国实习生可以到法国境内的企业实习,法国实习生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习。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由中法双方各选派1000名中国青年和1000名法国青年参与计划,实习名额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实习生不领取工资,但可以领取补贴,作为生活费用,实习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二、实施机构
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会同省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实施。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及法国实习生在豫企业实习的行政许可审批;省人才交流中心具体经办,主要负责政策宣传、信息推广、企业岗位信息发布,以及我省大学生赴法实习的资格审查、备案等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业务宣传、挖掘和收集企业岗位信息,引导符合条件人员与企业岗位有效对接等工作。
三、赴法实习生资格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资格条件
有意赴法国实习的豫籍青年资格条件为在豫成功完成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毕业文凭未满一年且档案存放在我省的青年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毕业生)。参与实习计划的人员须已成年且未年满30周岁。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在豫青年与在法企业直接对接,有意向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生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等资料向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2、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符合条件者及其在法接受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出具中国学生赴法实习资格确认书。其中,在校生的三方协议由学生本人与在法接受企业和就读的高校签订,在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备案。
3、申请人向法国驻华使馆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加注“双边协议实习生”和“免办居留证”字样的临时长期签证(VLS-T)。抵达法国后,在法国移民及融入局安排下进行体检,进入企业实习。
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协议和方案,请在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 “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下载)执行。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各地要高度重视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实施,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我省中法实习生千人计划顺利开展。工作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依据协议和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宣传推广工作。依托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及时转发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 )“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内容相关信息,通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有关宣传材料及电视、广播、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有需求的人员和企业遵循市场原则,自主对接、双向选择。
(三)收集发布信息,引导有需求的实习生与企业有效对接。各地要积极挖掘和收集当地企业意向接受法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在法国有分支机构的在豫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意向接受中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收集的岗位信息以报表形式(见附件1、2)及时上报省人才交流中心。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高校与企业的对接活动,引导有需求、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有意愿接受法国实习生的企业自愿参加计划。
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王爽
电话:0371-65959160
邮箱:wangshuangwaiwai1@163.com
就业办联系人:朱素霆 谢攀
电话:0371-69690320 69690081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