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女大学生应聘快递员被遭拒绝,并引发官司索赔的新闻发人深思。
一名90后大学生小邓去应聘快递员,面试之初便遭拒绝,在其极力争取下,用人单位答应她“试干两天”。结果,在国庆佳节之后却再没有接到所谓的签约通知。最后,小邓才得知因为自己是女性,“所以邮政公司不批准签合同”。
小邓称,两家单位的行为不仅在经济上给她造成损失,也在心理上严重打击了其就业信心。“自从被拒后我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情绪低落、沮丧、失眠,受歧视、遭排挤的心理阴影难以消除。”小邓说。为此,她一纸诉状将拒绝她的两家用人单位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该用人单位对小邓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现下,很多的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上都会注明只招男性或者女性。大部分主要是考虑到工作量大,危险性大,女性无法胜任。如一些焊工之类的绝大多数都是男性。但是,如果是自身要求并且觉得自己专业过硬,可以胜任,用人单位也应当提供给这样的人才以机会。毕竟“男女平等”也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
对于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已经过时,现在都倡导“爱一行,干一行”只有做自己喜欢的工作,热爱的事业,才能投入极大的热情将它做到极致。这则新闻中,小邓也提到自己是十分喜欢快递员这个工作的,并且也觉得自己确实能够胜任。那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意提供一个机会给求职者呢?如果试用之后认为该求职者确实不适合这份工作再辞退,至少也能让求职者心服口服。而当面拒绝或是故意拖延求职者实属不应该。
(编辑:库林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