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源劳务派遣招录
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辅助人员
简 章
按照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招录安阳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辅助职位13名,其中司法辅助人员10名(男性)、司机3名(男性)派遣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辅助岗位工作。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
二、 招录条件
(一)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5、 具备拟录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拘留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法轮功分子的人员;
5、 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 拟录用职位及要求
(一)辅助职位(10名)
1、 年龄21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前至1987年2月28日后出生);
2、 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警校和检察官学校毕业的不限专业。
3、 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二)司机职位的要求(3名男性)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驾驶工作,有热忱服务的思想意识和吃苦奉献精神。
2、持有驾驶证B证或C证;驾驶技术熟练,3年以上驾龄(近三年未离开过驾驭岗位);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记录及。
3、年龄21至35周岁(1993年1月1日前至1980年2月28日后出生),本市户口,或在本市有住房,高中及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妨碍驾驭技能的疾病。
4、同等条件下,复员军人优先录用。
四、 发布公告
依据本简章制定公告,于2015年2月28日前在安阳市人才网(http://www.ayrc.cc/)、《安阳电视报》等媒体上发布招录信息。
五、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早上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二) 报名地点:安阳市劳动保障中心院内西楼1楼大厅,地址:安漳大道8号。
(三) 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有关证书和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须填写《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15年招录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可到报名地点领取,连同以上复印件和照片一并交招录工作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 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六、 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
(一)笔试。辅助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50分。司机笔试内容为交通法规,满分为40分。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招录司机人员不考):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两项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合格。
(三)面试(招录司机不参加面试,但须参加实践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合格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书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身体协调能力,满分为50分。
招录司机操作分为6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车辆,路况的熟悉程度,反映能力,技术娴熟程度。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同时,按照以下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1: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培训、试用、聘用
对考核和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者与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辅助岗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辅助职位人员是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委派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从事协助工作,不具有检察人员(公务员)身份,也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被聘用者需按劳动合同在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犯法律或纪律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单位。
八、 工资福利待遇
辅助岗位人员培训和试用期期间发放生活费(124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辅助人员工资每月1600元、司机工资每月1400元,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上网查询:
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372——2299312
安阳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人事科:0372——2262101;2262010
以本次简章为准。
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