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5-01-26点击:

   为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社〔2011〕112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见《2015年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招全日制2013、2014、2015年毕业非在职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1月23日,在《安阳日报》、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阳卫生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安漳大道71号,原科技大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的《2015年安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招聘岗位有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2)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根据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收费标准:报名考务费30元(直接进入面试的医学类硕士以上岗位免收考务费),进入面试程序者另行收取面试相关费用。
(5)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2015年3月3日至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安阳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西医类(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麻醉学、精神卫生、药学)专业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以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和解剖学知识为主。
(2)报考中医学专业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和中药学知识为主。
(3)报考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学、公共管理学、会计学、有机化学、卫生事业管理和应用心理学专业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2015年3月7日上午9:00—10:40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一周后在安阳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面试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医学类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数不足1:2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岗位表中所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应聘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其他应聘人员采取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招聘专业岗位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进入面试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与考核程序。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一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阳市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安阳市卫生局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咨询电话:安阳市卫生局0372-5950702
监督电话: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2-2209609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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