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南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设置的通知

时间:2014-11-05点击:

 

各普通高校:

  依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章程,经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秘书处同意,通过各高校自主申报和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实地考察,决定设置郑州大学等14所高校为河南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承办高校。现公布如下:

  1.郑州高新区分市场:郑州大学

  2.郑州龙湖分市场:中原工学院

  3.豫东分市场(开封、商丘、周口):河南大学

  4.豫西分市场(洛阳、三门峡):河南科技大学

  5.豫南分市场(信阳、驻马店):信阳师范学院

  6.豫北分市场(安阳、鹤壁、濮阳):安阳师范学院

  7.豫中(城建类)分市场(平顶山、许昌、漯河):河南城建学院

  8.焦作分市场(焦作、济源):河南理工大学

  9.南阳分市场:南阳师范学院

  10.师范类分市场:河南师范大学

  11.农林畜牧类分市场:河南农业大学

  12.财经政法类分市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3.水利电力类分市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4.医学卫生类分市场:新乡医学院

  各分市场承办高校作为法律主体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毕业生就业市场整体活动,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水平,更加充分的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示范性作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将按照豫毕指〔201411号文件要求在政策、宣传、技术、资金等方面对分市场予以指导支持,并适时进行调研考评。

  联系人:张超 李振忠

  联系电话:0371-65798701

 

 

 

 

 河南省教育厅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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