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10月1日起,2013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开始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企业一处违法将影响其信用,今后处处受限。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安阳市文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工商总局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悉,截止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也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市场主体需要登录安阳市工商局网站,点击“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企业公示信息。
文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影响其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