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贺晓清收钱减刑期,受贿金额达54万元,被清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河南省高院已经开除其公职,并建议安阳市纪委开除其党籍。安阳人才网
11日召开的河南省法院第十六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介绍,贺晓清2002年起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收受贿赂,为被告人减刑,最大一笔达20万元。比如5万元减2年刑期,3万元减1年刑期,1万元减半年刑期。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贺晓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安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