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6-26点击:

(安办【2014】16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安阳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发〔2010〕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进一步创新观念、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重要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为重点,大力实施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确保各类人才能够“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果”,为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抢占人才制高点,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引进10名左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引进3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100名博士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引进6000名以上企业基层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二)柔性引进6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等国家及省级高层次专家,引进科技副县(市、区)长和“博士服务团”挂职人员 120人左右,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不少于1800人次。

(三)新建3-5个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新建博士后研发基地10个左右,新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3个,新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不少于100家,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三、引进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发挥调控和引导功能,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完善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集聚。

(二)单位主体。强化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聚集人才和推动创新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和推动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

(三)市场配置。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用人单位与人才实行双向选择。

四、引才措施

(一)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专业网络引才信息平台建设,建设“中原优秀人才网”,形成以安阳为中心的周边10市优秀人才网络协作区,构建区域开放的人才共享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拓展对外引才渠道

(二)校市(企)合作。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先鼓励发展产业项目,通过专项人才就业、人才柔性挂职、科技合作项目等方式,大力开展校市(企)合作。各县(市、区)和各重点企业,要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和自身技术创新需求,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合作关系。成立安阳市工业技术联合研究院,完善“政、产、学、研”长效人才合作机制,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项目引才。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省、市重大招商活动同步开展引才活动,促进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的有效对接。编制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人才需求计划,开展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纳才”活动,引导各类人才向重点建设项目集聚。

(四)园区引才。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不断完善引才政策,加大引才力度,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来园区投资兴业。开通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引才“绿色通道”和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采取组织专家组巡回服务指导、优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等方式,缩短引才周期,提升引才效益。

(五)创新创业型人才引进。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打造创新平台、集聚创新人才、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科技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载体建设,强化股权、分红等激励方式,实现政府、企业、人才互利联动,为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广阔舞台。

(六)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发挥安阳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络员队伍,围绕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改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通过聘请海外人才、选派人员出国(境)培训等方式, 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加强与我驻外各使(领)馆、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的联系联谊,收集海外人才信息,发布海外人才需求,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活动,推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七)企业“高地”引才。以我市成长性好和人才工作基础扎实的企业为依托,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开展企业“人才高地”建设,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形成相关产业人才的集聚效应。每年培育优秀企业进入“人才高地”企业目录,加大“人才高地企业引才优惠政策和支持资金落实力度,帮助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

(八)柔性引才。重点从中直和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来我市挂职,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技副县(市、区)长引进服务管理制度。利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采取项目合作、专家指导、科研攻关等方式,加大柔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向经济服务部门和企业倾斜。“博士服务团”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挂职服务随时引进,特事特办。

(九) 专项编制引才。建立专项人才编制库,用于引进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全市编制总量进行调整补充

(十)“十大人才工程”专项引才。对“十大人才工程”建设引才目标、数量、任务、计划进行分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任务目标的落实。

五、引才程序

(一)摸底调查。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每年对全市各领域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各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分析人才需求,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

(二)制定计划。根据人才需求总体情况,制定全市高层次人才、企业基层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年度引进计划。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包括引进人才的数量、类别、条件、岗位、时间安排等。

(三)发布公告。根据引才计划,编制引才目录,通过“安阳党建网”、“安阳人才网(官网)”、“中原优秀人才网”等权威网站以及主流媒体向省内外发布引才公告。

(四)开展对接。市、县(市、区)两级定期组织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活动,适时组织高层次人才招聘会。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引才对接。

(五)推荐申报。引进人才需享受优惠政策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才办提出申请,引进后申请评定。

(六)会审认定。各级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提出奖励意见。重大奖励事项,报同级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落实政策。各级财政部门核拨引才资助资金,市人才办协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六、支持政策

(一)凡新引进和调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签订5年工作合同的,享受下列政策:

1.两院院士,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3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00元。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人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中组部直接联系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3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0元。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人员,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全国技术能手和省级首席技师,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3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

4.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3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

(二)通过担任顾问、技术指导等方式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市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下列政策:

1.两院院士,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0万元以上补贴。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人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中组部直接联系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20万元以上补贴。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人员,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全国技术能手和省级首席技师,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10万元以上补贴。

4.硕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5万元以上补贴。

5.省“博士服务团”到我市挂职的,按照《关于省“博士服务团”生活补贴的通知》(安组通字20045号)执行。科技副职挂职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挂职锻炼的意见》(安组[2003]41号)执行。

6.对柔性人才引进数量多、效果明显、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经考核评比,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给予5-2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资助。对为我市做出重大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奖励。

(三)通过公开招聘到我市长期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根据本人资历和工作需要,经考核符合有关条件,按照相应的职级待遇安排;到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工作的,按照事先公布或协商确定的职位安排职务,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四)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优先到我市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市政府在科研开发经费中优先给予支持;对所办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资金、土地、办公场所、住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投产后5年内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0-50%给予奖励;以技术或科研成果入股企业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总股份的40%;对初创的小微型高科技企业,受益财政可一次性给予企业2-10万元的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五)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并给予应有荣誉。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对获得安阳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等奖项的,按照《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阳市人民政府第19号政府令)执行。

(六)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研究期内,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进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科研项目,经科技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由受益财政每项给予20万元经费奖励。

(七)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团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

(八)列入安阳市“人才高地”建设的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安阳市企业“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办201022号)执行,对于企业建立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在享受市政府优惠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政府奖励资金;入选企业每引进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连续补贴3年;鼓励企业资助各类人才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和培训,对获得博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受益财政给予单位1万元/人的奖励。

(九)引进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缺乏创业资金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就业困难的,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置;其子女需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设岗职数限制,无空岗的单位设置单列岗位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积极鼓励、帮助引进人才评聘高级职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突出业绩的,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县两级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络,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持续加大对引进人才的培养教育、管理使用,积极创造平台,放手大胆使用,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关于引进人才的专项扶持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搞好政策的配套衔接。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

(二)落实保障措施。要把人才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人才工作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资金,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定期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奖优罚劣,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人才引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广泛宣传引进人才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典型事迹,加大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的激励表彰力度,努力形成人才大量引进、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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